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叶县:司法调解“搭桥” 稳企护商“路宽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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叶县:司法调解“搭桥” 稳企护商“路宽”

叶县:司法调解“搭桥” 稳企护商“路宽”

近日,叶县人民法院龚店人民法庭通过调解程序,高效化解了一起企业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,促成双方(shuāngfāng)达成和解协议,实现矛盾(máodùn)纠纷源头化解,为辖区(xiáqū)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注入司法动能。 原告平顶山某公司与被告平顶山某材料公司于2024年签订(qiāndìng)《房屋租赁合同》,约定由被告公司承租原告公司名下厂房用于经营。后(hòu)因市场环境变化,被告公司未能(wèinéng)按时足额(zúé)支付租金,累计欠款违约金达300多万元。原、被告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,原告于2025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(yāoqiú)被告支付房屋租赁款及违约金。 受理案件后,龚店人民法庭迅速(xùnsù)研判案情,发现双方合作基础良好(liánghǎo)且被告存在持续经营意愿,为最大(zuìdà)限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影响,龚店人民法庭启动“商事纠纷绿色通道”,开展多轮“背对背”沟通。调解过程中,法官(fǎguān)一方面向被告公司(gōngsī)释明合同法律效力、违约(wéiyuē)后果以及(yǐjí)维护良好商业信誉的重要性,引导其正视履约责任;另一方面,从企业经营实际出发,引导双方换位思考,建议原告从长远合作角度给予合理宽限期,提出灵活解决方案。 经多轮次调解磋商,双方最终达成一致(yízhì):被告公司分(fēn)四期支付欠付租金,并细化违约责任条款。最终,原、被告就租金金额、支付时间及违约责任达成一致,签署(qiānshǔ)调解协议,纠纷得以圆满解决。 原告企业(qǐyè)负责人表示:“法院调解既维护了(le)我们的合法权益,又(yòu)避免了因诉讼影响厂房再利用,为企业止损提供了高效方案。”被告企业负责人则坦言(tǎnyán):“调解保住了我们的生产线和员工岗位,法官的专业和耐心让我们心服口服。” 该案的(de)成功调解,是叶县人民法院践行(jiànxíng)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”理念的生动实践。本案通过调解实现(shíxiàn)“减诉累、保经营、稳发展”三重效果,既维护了契约精神(jīngshén),又为企业合作留下空间,为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注入司法温度。(蔡长伟 姬冠鹏 李珂/文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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